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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

[发布日期:2009-04-20] 信息来源: [字体: ]

   

第一章 总  则

第一条   为发扬学术民主,保证科研、科技成果的质量,活跃学术气氛,促进教育教学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,特成立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(以下称院学术委员会)。

第二条   院学术委员会是学院教学与科学研究的评定机构。

第二章  机构设置

第三条  院学术委员会由学术水平和职称、学历均较高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,人数为20至30名。设主任委员1人、副主任委员2~3人、秘书长1人。

第四条  院科研处拟定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初选名单,经院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院长聘任。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科研处负责。

第五条  院学术委员会设立人文社会类、理工类和医卫类三个小组。

第六条  院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,委员因工作变更等原因可适时调整,也可连续聘任。

第七条  院学术委员会直接向院长负责。

第三章 学术委员会委员遴选条件

第八条  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。

第九条  有较深的学术造诣,为院某一专业领域的领跑者。

第四章 职  责

第十条   院学术委员会职责:

1、审议学院教育教学的重大改革以及教学、科研计划与方案。

2、审议学院的有关重大研究项目和a成果,评价重要科研论文和著作;评价科研、科技成果的转化及科技产业的开发等。依据审议、评价的结果提出奖励建议;审议集体或个人的科研、教改项目、出版资助等事项,并提出建议;审议教学、科研和科技优秀成果奖的申报,评议教学、科研优秀工作者,并提出奖励建议。

3、组织对其它重大学术性事项进行评议,提出有关结论与建议。

 第五章 权利与义务

第十一条 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:

1、就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提出建议、意见,答复咨询;

2、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按时参加学术委员会召集的有关会议,不得无故缺席;

3、学术委员会委员在有关会议上有研讨学术问题的自由,有发表意见的自由,有行使表决权利的充分自由;

4、实行回避制度。当学术委员会在评议由委员会委员独立主持或参与的项目,或其它有关本人的学术问题时,该委员应回避,但可以参加投票。

5、学术委员会委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,对长期不履行职责的委员应中止聘任。

  第六章  附  则

第十二条   院学术委员会一般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,若工作需要,可临时召开专门会议。每次会议前,由院科研处通报会议议题。

第十三条   若评议某些专业的学术问题,但学术委员会缺少该专业委员时,可请院内或院外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列席会议,发表意见,但没有表决权。

第十四条   有关学术评议的公文,经院学术委员会通过由院长签署后下发。

第十五条   本章程由院科研处负责解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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